返回
司法考试

债权申报的期限是怎样的

作者:lansebaiwen2024-11-04 18:5955
债权申报的期限是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及公告之后四十五日内进行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前,债权人均可以补充申报,但是已经分配的不再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