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法人设立的要件

作者:jiaoyutushu772024-11-04 18:5977
法人设立的需要有法人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以及经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法人注销时,资格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