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清算义务人。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债权人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不能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