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不独立,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的人不能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也可以不设立,上市公司一定要设立独立董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