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可以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因此,临时登记户可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按规定使用发票。对于个人,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的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可以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因此,临时登记户可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按规定使用发票。对于个人,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的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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