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形式,而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比如公务员存在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降低职务的等行为时应予免职。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
(五)撤职;(六)开除。《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