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的量刑要看是什么途径的非法所得,不同途径,触犯的罪名也不一样。非法所得通常指当事人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前提下,从事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利润或者纯收入,以及通过违法行为、不正当方法、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