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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应当履行

作者:dushujx1112024-11-04 12:4959
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秘密载体是记录军事秘密的载体。通常是记载军事秘密信息的纸张、磁性载体及光盘等各类载体介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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