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分别关在拘留所和看守所。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