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见证人的条件为:
1.是生理、精神上都没有缺陷的成年人;
2.可以充分、准确的表达所见证的事实、不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且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