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