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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