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罪的金额标准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即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即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