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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能否继续信访

作者:zuofjcshuo2024-11-04 12:2388
行政复议期间一般能继续信访。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同属于行政内部救济制度,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或反映情况、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问题的工作制度,都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都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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