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犯人减刑流程如下:
1、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
2、罪犯认罪悔改表现评定;
3、监区民警集体研究;
4、监区长办公会审核;
5、刑罚执行科审核;
6、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7、监区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