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回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个月。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回复后检察院认为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符合抗诉条件的;
(二)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的;
(三)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