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审理程序和普通审理程序的区别如下:
1、审判人员组成不同;
2、适用范围不同;
3、当事人起诉方式不同;
4、举证期限不同;
5、庭审流程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