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一般会做以下事情:面壁思过、做早操;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简单的手工劳动;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看守所的犯人每天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同时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还会进行适当的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