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包括: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缺席审判程序;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