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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哪几种病拘留所不收

作者:lansebaiwen2024-11-04 09:4634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其中严重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的高血压疾病;

2、患有精神类疾病;

3、严重的肾功能疾病;

4、白血病患者;

5、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

6、法定的其他类型。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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