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盗窃数额标准如下:盗窃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不满8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8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4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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