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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庭审证据出示顺序

作者:mengwajiaoyu2024-11-04 09:1990
庭审证据出示顺序如下:
1、原告出示证据,同时对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及欲证明的事实等内容进行陈述;
2、被告、第三人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进行质询;
3、各方当事人可就各自的证据相互间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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