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官不可以既审判又执行。审判和执行是两个程序,两个案件,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不能由同一个庭同一名法官办理。全国各级法院都设有审判庭和执行局,就是分别办理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移送立案应当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其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填写《移送执行表》。人民法院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属于移送范围且移送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