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原则如下:
1、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2、从旧原则。
3、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4、从新兼从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