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民族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