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的,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立案: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