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而拘传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