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外国判决。凡代表外国主权国家作出的任何判决都具备这项条件;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必须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