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二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其处理方式:
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