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诉讼费后,一般一个月左右会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民事案件的,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案件的审理期限: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