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时间:
1.民事诉讼中: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中: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