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怎么办

作者:xiaoheishuo2024-11-04 06:4730
无财产可供执行,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