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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明知的司法解释

作者:yeyeye8882024-11-04 06:4239
洗钱罪明知的司法解释如下: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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