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对自己的所犯的错误或者是罪行,主动承认,并且悔过自新,对自己的犯罪过程坦白交代,愿意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行为对以后的量刑或者是减刑会起到一定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