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