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来源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物证等。证据来源指证据从何处发现和如何取得。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是从何处发现、由谁提供或收集、采用何种方法收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