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杀战俘是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