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怎么认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

作者:yuyuqzi2024-11-04 04:2910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按照贪污罪论处,其认定如下:1、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2、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3、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4、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