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羁押五六个月左右可能才会判刑,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一审一般是二个月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二审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