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新证据有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上一篇: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处分包括
下一篇:群体聚集性活动可以举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