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拘役要逮捕吗
拘役作为一种短期内限制自然人人身自由并实施强制劳动的刑法手段,其执行过程无需经过逮捕阶段。
相反,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妨害司法程序的行为,或是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甚至可能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从而依法采取的一种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将其进行羁押的强制措施。
这两种法律概念在本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后未侦查完毕怎么办
这儿分两种情况:如果刚被抓起来,还在批捕阶段的话,检察院同意抓人就把案子还给公安局继续调查;不同意抓人,就还给公安局改其他措施;查来查去觉得根本没罪,就告诉公安局这事儿算了;要是到了法庭上,检察院觉得案情不清,证据不够,就给公安局打回去补侦查;觉得可能涉嫌别的罪名或者还有其他人也干坏事,就得合并审理。
现在大多数时候,检察院让公安局补侦查就是因为他们觉得案子里的事情说不清楚,证据也不够,证据不够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定罪的证据有问题,比如有人被指控杀了人,但是证据却不够确凿;另一种是跟量刑相关的证据有问题,比如有人被指控骗了钱,事实清楚,证据也足,但就是骗了多少钱的证据有问题。
另外,检察院觉得这个人可能还有别的罪行或者这案子可能还有别人参与,也会让公安局再查查,甚至为了查别的案子,也可能会用技术手段让公安局再查查。
三、已经被逮捕多久能判刑
一般抓人到判刑得花最少俩月。
1、要是案子麻烦点儿,就拖长一个月呗;
2、提交给法院了,人家得审查一个月,大案子就多等半个月吧;
3、补充调查的话,最多两次,每次都得一个月;
4、受害者对起诉或不起诉有异议,七天内得给出答复;
5、如果发现还有别的罪名,那就从头开始算起。
公安局觉得该抓的人,拘留后三天内得报检察院审批。
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能延长到四天。
要是嫌疑人是流窜犯、老犯、团伙犯,审批时间还能再加三十天。
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的申请逮捕书后,七天内得做出批捕还是不批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捕的话,公安局得马上放人,并告诉检察院执行情况。
如果还得继续调查,又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就得这么办。
1、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2、审查起诉: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3、法院一审: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4、法院二审: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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