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地役权以登记生效吗

作者:xiaobenxioshuo2024-10-31 15:3027
地役权不以登记生效,其设立即生效,通常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一般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