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基地没有证需要填写申请表,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七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