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需要提供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向原发证机关递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