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解决不了土地纠纷,可以找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国土资源部门是负责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在发生土地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