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变成国有土地的流程是:

1.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咨询该宅基地是否符合各项规划,确认宅基地可以用于建设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