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死亡,属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向养老保险基金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属于自然死亡的,没有补助,依法办理火化和户口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