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经过相关机关批准,是可以去看望的。看望流程为:向所在看守所递交探望申请,需准备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等;看守所同意后与看守所方面协商安排探望时间;探望犯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