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迟迟不来签订合同的处理有:
1、无故不来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