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件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违反公司章程以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已经尽到忠诚、勤勉义务后,仍有损失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